黄丽琴、黄成孝: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停诉被告黄丽琴、黄成孝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2022)宁0122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刘停与被告黄丽琴离婚;二、被告黄丽琴、黄成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停退回彩礼1000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1200元,共计1400元,由被告黄丽琴、黄成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本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五份,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兰县人民法院
宁夏鑫蓝商贸有限公司食品厂、宁夏鑫蓝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解守峰与被告宁夏鑫蓝商贸有限公司食品厂、宁夏鑫蓝商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2022)宁0122民初4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宁夏鑫蓝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解守峰支付工资2741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解守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085元,由被告宁夏鑫蓝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本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五份,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