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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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银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立明与被告叶银亮、路海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221民初368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叶银亮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常立明借款20000元;二、被告路海伦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路海伦清偿完毕后可向被告叶银亮追偿;三、驳回原告常立明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叶银亮、路海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姚伏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罗县人民法院

宁夏农业综合开发公司青铜峡试验示范场:

本院受理原告陈慧林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慧林对本院(2022)宁0381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青铜峡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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