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秀丽
“推行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和警务人员列席村(社区)‘两委’会议制度;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近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治理指标体系(试行)》,设8项一级指标、35项二级指标、108项三级指标,对基层社会治理成果实行量化评估考核,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治理指标体系(试行)》分为党建引领、基层政权建设、自治、法治、德治、智慧治理、公共服务、组织保障等8个一级指标。
党建引领
内容基本要求为:建好基层组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治理体系延伸到基层,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更加突出。
效果指标为:2022年底前,75%以上移民村(社区)创建为三星级以上党组织;2023年底前,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和警务人员列席村(社区)“两委”会议制度全面落实。
基层政权建设
内容基本要求为:巩固基层政权,全面提高基层政权建设水平,推动基层治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治理能力体现在基层,乡镇统筹协调和政务服务、民生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基层政权坚强有力。
效果指标为:到2025年,实现村(社区)警务室全覆盖;原则上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面积力争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以上;2023年底前,全区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每个行政村“一村一年一事”实现100%销号。
自治
内容基本要求为: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基层自治组织实现良性运行,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
效果指标为:打造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创新试点村和社区各50个;每名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至少联系2户困难群众;社区管理服务职责事项清单实现100%公示公开;到2025年,社区志愿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 80%以上;每个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村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全区打造100个“五社联动”示范社区。
法治
内容基本要求为: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治理重点落实到基层,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提升。
效果指标为:到2022年底,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普及率达到90%以上;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25 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到2025年,法律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办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总体实现7×24小时服务,接通率和满意率不低于90%;2023年底前,全区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到2025年,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配备率达到100%。(下转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