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中卫市司法局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对企业最根本的保护”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的统筹安排,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法律服务质效,提高企业法治化水平,不断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组织35个部门对新设证明事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7个部门对已公布的57项证明事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收集群众反映强烈、切实体现减证便民政务事项的典型做法,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方向。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2020年以来,对35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保留120件、废止145件、宣布失效29件、修改57件。
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中,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线公示各类执法信息3万余条、各类执法案件2000余件。制定印发《2022年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工作》,率先在全区公布中卫市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34个行政机关及中央、自治区驻卫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8个部门。选聘25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向社会公布中卫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指定专人立案受理举报案件,不断纠正违法行为。
积极落实首问负责制,不断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与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签订首问责任制承诺书,开展法律援助案件集中回访,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中小企业法律咨询开启“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今年1至10月,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19件,受援5384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915.05万元。
召开立法论证会
提高立法实效性
本报讯 11月3日,中卫市司法局召集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律师和相关行业部门的人员召开第二次《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立法专家论证会。
论证会上,中卫市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和律师代表分别从条文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法律责任的适用方面提出专业化意见;行业部门从部门职责、制度、执法主体设定以及具体措辞、语言表述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深入推进《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供了重要思路和指导。
下一步,该局将认真梳理和吸纳此次论证会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该办法更具科学性、专业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