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也对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了新要求。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征求意见稿共9章126条,包括总则、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登记程序、权利登记等。
征求意见稿设计了哪些主要登记制度?有哪些亮点?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是否意味着不动产登记立法进程的加快?有何意见建议?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和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毕文强。
事关千家万户重大利益
不动产登记亟待法治化
记者:不动产登记立法何以如此重要?
孟强:不动产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财产,不动产登记关系千家万户的重大财产利益和财产安全。对于不动产这种非常重要的财产权利,依法通过登记的方式明确其归属,事关我们每一个人。从物权法到民法典,对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原则都是采取登记生效制度。比如不动产买卖、赠与,不办理转移登记,就是不办理过户,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受让方不能取得不动产的权利。所以,依法明确登记制度,包括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设置、具体登记审查要件、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等,都需要通过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加以具体规定,保护交易安全、保护老百姓的不动产权利。
毕文强:近年来,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国家越来越重视不动产登记立法工作,制定不动产登记法迫在眉睫。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颁布实施,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立法成果,保障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
新时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一方面,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与行政法规、规章效力层次较低的矛盾日益凸显;另一方面,各地形成很多好经验,亟待立法总结提炼,推进不动产登记法治化。
记者:从不动产登记立法进程来看,此次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意义何在?
孟强:2014年,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也对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新要求。
从2014年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到如今公布征求意见稿,一方面说明,在8年时间里,我们在不动产登记法治化问题上已经形成一定的共识,为制定不动产登记法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的丰富实践经验和立法成果,也为制定不动产登记法打下坚实的立法基础。
因此,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意味着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工作已经提上立法日程。
记者:不动产登记法预计多久能够出台?
孟强:征求意见稿共9章126条,包括总则、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登记程序、权利登记等,从内容上看已经相当完善。不动产登记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档项目,所以立法进程应该会很快,3至5年内就有可能颁布实施。(下转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