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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案件执行存疑虑 泾源检察公开听证解疙瘩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霞) “今天向我亮了证据、讲了道理,我都听明白了,我认同执行结果,你们为我的事情费心了,我的怨气也消了,谢谢你们。”这是泾源县检察院近期召开一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后,监督申请人禹某莲的真诚表达。

2021年12月5日,丁某忠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泾白公路行驶时,因未保持必要安全距离,与路边的环卫工人禹某莲发生碰撞,造成禹某莲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禹某莲将丁某忠起诉至泾源县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并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丁某忠赔偿禹某莲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万元的协议。

后丁某忠未按协议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禹某莲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人员查询到丁某忠确无可供执行财产,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禹某莲认为该案存在怠于执行的情形,向泾源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受理该案后,检察人员及时向泾源县法院调取卷宗,走访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和居住地邻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进行核实。为进一步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消除禹某莲对执行机关的疑虑,泾源县检察院适时召开检察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将核实执行能力的调查材料向禹某莲一一出示,泾源县法院执行人员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参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对案件基本执行情况进行听证后,认为泾源县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范合法,并对禹某莲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禹某莲表示对执行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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