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陈国忠) 近年来,隆德县检察院不断强化争先意识、焕发拼搏斗志,从薄弱落后到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交出一份靓丽的检察答卷。
连续三届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2020年以来,先后获得“全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区检察机关抗疫先进集体”“全区节能型示范单位”以及国家级“节约型机关”和自治区级“健康促进机关”荣誉称号。2021年,该院党支部被授予“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团支部被授予“五四青年奖章”,今年4月,被授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称号。
坚持以理念转变引领新时代变革,认真落实“能动履职、为民司法”要求,通过抓实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坚持自我调度、自我加压,把法律赋予的职能做到极致。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持续推动县域河流治理“回头看”。2021年,该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数和立案数位列固原市首位。同时,刑事检察核心业务数据呈现良性发展态势,多个单项工作位列固原市首位,并被评为2021年度固原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今年以来,隆德县检察院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共同谱写建设文明乡风和美丽乡村的“田园交响曲”。为激发移民安置区群众爱国守法、明礼守信、邻里和睦、团结奋进的美好情怀,大力开展移民安置区“文明家庭户”“进步示范户”争创活动,为乡村振兴“铸魂”。发挥检察职能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与恒光村、倪套村党支部开展“脱贫小康感党恩 振兴共富跟党走”主题活动,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为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积极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和开展司法救助。截至目前,共办理11起支持起诉案件,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7多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11万元,为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困难家属送去司法温度。同时,为帮扶村解决行政经费2万元,通过“以买代帮”形式采购村集体及农户个人农副产品等价值3万余元;积极开展“山窝窝助学圆梦”公益捐助等活动,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