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马兰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英、张晓雨、吴瑞芹、胡瑨: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嘴山市鑫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马兰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张建成、王英、宁夏三水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张永成、张晓雨、胡崇智、吴瑞芹、胡瑨、第三人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湖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原告石嘴山市鑫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提出上诉,要求1.撤销本院作出的(2022)宁0202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内容;2.改判宁夏马兰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担保费44200元,违约金2160000元,被告张建成、王英、宁夏三水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张永成、张晓雨、胡崇智、吴瑞芹、胡瑨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改判原告对张建成、王英名下产权证号为平农设施用地(2018)第007号设施农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改判张建成、王英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4450.5元,宁夏三水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4450.5元,张永成、张晓雨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4450.5元,胡崇智、吴瑞芹、胡瑨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4450.5元(暂计算至2022年2月24日,2022年2月25日之后的为预计主张至实际清偿之日);5.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各上诉人承担。同时石嘴山市鑫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申请对张建成、王英名下产权证号为平农设施用地(2018)第007号设施农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予以准许,并作出(2022)宁0202民初959号民事裁定书,对张建成、王英名下产权证号为平农设施用地(2018)第007号设施农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保全期限二年,保全金额4384200.4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202民初959号民事上诉状及(2022)宁0202民初95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211办公室领取民事上诉状及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保全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金磊:
本院受理原告马云飞诉被告金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205民初2159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判决内容:一、解除原告马云飞与被告金磊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二、被告金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云飞装修款5730元,违约金5000元,合计1073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8元,由原告马云飞负担900元,被告金磊负担22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金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2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申请执行人西藏昌都市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嘴山市登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宁民初18号之一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石嘴山市登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西藏昌都市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院对被执行人石嘴山市登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土地证号为惠国用(2012)第60448号土地上的永盛花园11号在建工程楼盘将予以拍卖。永盛花园11号在建工程楼盘的相关权利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申报该拍卖财产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姚子龙:
本院受理原告马玉霞与被告姚子龙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424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马玉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马玉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泾源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