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陈旭旭) 近日,在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执行大厅,申请执行人侯某某将一面写有“善意执行促和解,司法为民显担当”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张勇手中,感谢其耐心协调促案件化解。
10年前,侯某某将其房屋租赁给席某,双方签订10年租赁合同。席某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2层建筑物,并将房屋用于宾馆经营使用。合同到期后,席某拒不返还房屋,案件经兴庆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席某向侯某某返还原有房屋并支付房租。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侯某某要求被执行人恢复房屋原貌后交还房屋。但执行法官张勇现场勘察后发现,执行标的物较大,如拆除房屋加盖建筑和装饰,不仅需花费巨额拆除费用,也不利于物尽其用的原则。为了尽可能降低双方成本,张勇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说当事人维持现有状况交还房屋。
调解伊始,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申请执行人侯某某坚决要求被执行人拆除原有建筑物并支付租金,被执行人席某坚决不支付拆除费用。针对这种情况,张勇从法理情的角度进行释法明理,最终,经过5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接受改造过的建筑物,被执行人主动支付近80万元租金,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在张勇办理的另外2起案件中,杨某为宁夏某公司工程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完毕后,该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予支付工程款。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表示,该公司目前经营困难,希望法院综合考虑,尽可能保障企业运行。一方面是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另一方面是被执行人面临的实际问题。张勇综合双方当事人情况,决定在尽量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的情况下,以“放水养鱼”的方式给企业预留必需的流动资金和来往账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高企业履行能力。最终,2起案件共履行162万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工作中,兴庆区法院通过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谨慎、灵活、人性的执行方式提高企业经济活力,避免出现“办理一个案子、拖垮一个企业”的问题,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