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四海工程机械配件经销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科豪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宁夏盐池灵伟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车款15万元,赔偿损失16506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