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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宁0104民初13922号

牛永青、李学君、银川卡尔丹尼家俱制造有限公司、银川成欣达家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银川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与被告牛永青、李学君、银川卡尔丹尼家俱制造有限公司、银川成欣达家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责任追偿权、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宁0104民初13922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牛永青、李学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银川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偿还代偿款267090.4元并按年利率3.7%支付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银川卡尔丹尼家俱制造有限公司、银川成欣达家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对牛永青、李学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在代偿范围内向牛永青、李学君追偿。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1104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宁夏鑫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三方于2018年1月3日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及付款协议书》中原告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债权债务终止;2.请求法院确认二被告2020年1月2日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设立的应收账款质押权无效;3.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涤除对原告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李晓勇:

本院受理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5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晓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978.76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4.8%标准自2021年10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6元,由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负担176元,被告李晓勇负担108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李晓勇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10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7205号

宁夏一正科贸有限公司:

原告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一正科贸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滨河黄河大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宁夏一正科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8115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08618.86元(暂计算至2022年8月27日);2.被告宁夏一正科贸有限公司以811500元为基数,从2022年8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3.被告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滨河黄河大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就上述欠款及违约金对原告承担付款责任;4.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4708号

宁夏安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蔷与被告宁夏安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被告将房屋租赁定金2000元全部退还原告;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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