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杨:
本院受理原告马彦华诉被告固原原州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白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402民初4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马彦华各项损失共计13062元;驳回原告马彦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白杨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2021)宁0402执2862号
陈晓霞:
本院执行邱栓敏与陈晓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0402民初21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向被执行人陈晓霞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陈晓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晓霞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现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责令被执行人陈晓霞将涉案摊位存放的货物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并放弃货物的所有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