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世伟 通讯员 顾林峰) 日前,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法治化建设,认真总结爱国卫生工作经验,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在推动城乡环境整治、卫生城市创建、健康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的领导,组织发动群众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改善了城乡环境卫生状况,群众健康素养显著提升,疾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内涵、外延及工作方法发生了深刻变化,由单纯的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还存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工作方式方法单一、信息化程度不高、基层机构和能力弱化等问题,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群众组织动员和健康素养提升等方面仍存在短板。新修订的《条例》从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和群众优势,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等方面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对依法治理爱国卫生工作,推动健康宁夏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