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11月21日记者获悉,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案件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监督,促进刑事立案监督提质增效。
今年1月,涉案人韩某某醉酒后无故在路边招拦汽车,被害人李某某开车行驶至此停车查看,韩某某对李某某头部殴打。李某某下车后,韩某某又用脚踹李某某及其车辆,致使李某某和车辆不同程度受伤、受损。公安机关将该案立为行政案件进行处理。金凤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侦查监督办公室开展工作时发现该案,遂与公安机关办案人联系了解案情,并调阅案卷材料。检察官与公安机关讨论后认为,该案应定性为寻衅滋事,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说明该案的不立案理由,及时制发《立案通知书》发送至公安机关。最终,公安机关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今年以来,金凤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立案监督工作,定期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业务培训,及时研讨和总结典型案例,采用集中、分批到侦协办调阅查看侦查机关电子和纸制卷宗,切实扭转“强办案、弱监督”的局面。立足各类案件,延伸监督触角,开展常态监督。通过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来信来访等发现线索,通过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挖掘线索,通过侦协办捕捉线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获取线索,聚焦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等情形,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先期排查的案件进行归类,明确监督重点。将案发于2017年之前的盗窃类案件、轻伤害类案件、刑民交叉的经济类案件等作为监督重点,针对性地核查案件的追诉时效、案件定性、有无继续侦查可能性的问题,全面提升监督的精准度。
今年截至目前,金凤区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549案607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6件174人,监督立案26件,监督撤案81件,公安机关立案21件、撤案81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