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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安交管10年实践之法治建设篇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交管”

2022年6月,吴忠交警在吴忠市利通区高家闸镇街心广场开展普法宣传。10年来,法治意识浸润人心,群众遵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本报记者 陈世伟 文/图

自2012年我国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以来,每年的主题都由两句话12个字组成,前一句无论是“遵守交通信号”,还是“守法规知礼让”,后一句都是“安全文明出行”,见证了新时代公安交管工作的发展路径。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不同以往——“文明守法,平安回家”。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交管”,营造全民遵法守法的交通安全环境,成为新征程上公安交管部门的新使命和新任务。

10年来,我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法为矩,循法而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多措并举保障道路畅通和出行安全,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破除交通事故赔偿城乡差别

2012年6月,我区着手修订实施6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标志着我区交管工作立法进程的开启。其中一项重要议题,就是破除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城乡差别。《条例》修订过程中,2013年初发生在永宁的一起交通事故被多次提及:事故死者张某为非农业户口,李某为农业户口,根据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同一起交通事故中,2人的死亡赔偿金相差近25万元。

“2014年1月1日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自治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的条款被首次写入法律,彻底破除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城乡差别,彰显我区地方立法对生命的尊重。”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遵循立足区情、以人为本、科学立法的原则,对驾驶人、行人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都作了适时修改,科学设定了机动车的最高限速值、禁行区域等地方标准,起到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法律作用。

提高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效率

2018年9月,“警保联动”模式在我区全面落地。该模式通过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双重调度,第一时间开展车辆事故现场查勘、远程定责、保险理赔等“快处快赔”工作。这是贯彻2013年10月修订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的配套举措,极大提高了城市道路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方便了各方当事人的保险定损和理赔。

“实践中,城市道路上发生的绝大部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快处快赔’。当事人只需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并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上传事故现场证据后即可自行撤离现场,并据此申请理赔。不仅节约各方的时间,也可以有效防范、减少拥堵和次生事故的发生。”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员: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下转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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