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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案件“速裁快办”
2019年6月,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对俞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宣判,俞某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这是银川市首例因驾驶校车严重超载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法院审理查明,俞某某2019年2月驾驶校车搭载幼儿园孩子上学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清点,这辆核载17人的车上实际乘载62人,超载率为264.7%,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这是继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追逐竞驶和醉驾入刑后,对危险驾驶罪的进一步完善。
今年以来,我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检察院、法院进一步细化办理危险驾驶案的职责,探索推出“速裁快办”机制,优化配置刑事诉讼资源,明确此类案件的办理期限、证据收集移送、不起诉标准及缓刑适用条件等,相关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理宣判,最短用时仅2天,极大地提高了危险驾驶案的办理质效,更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