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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法院司法为民跑出诉讼服务“加速度”

11月17日,永宁县法院邀请媒体记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见证执行工作。

本报首席记者 张怀民 马涛 文/图

群众利益无小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永宁县法院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更新办案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倾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公平正义带给群众。

一天化解4起案件

“谢谢法官,我的欠款终于要回来了。没想到不用打官司也能化解纠纷。”近日,永宁县法院李俊法庭一天成功调解4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3万元欠款。

原告包某和被告李某系村民关系。2015年2月,李某因承包工程需要周转资金向包某借款55000元。此前,李某以为工人发放工资为由向包某的丈夫胡某借款10000元,事后仅偿还5000元。2016年8月胡某去世后,包某多次向李某追讨借款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考虑到双方积怨已久,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站在当事人立场,引导双方放下防备、道出心声。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其中一笔借款牵扯到继承问题,从情、理、法角度出发,耐心地向包某子女分析诉讼风险及其中利弊,包某子女最终自愿放弃继承。

经过3个多小时的劝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庭向原告包某支付3万元。当日,另有3起民间借贷纠纷在干警的耐心劝解下达成调解协议。

线上调解10元钱网购纠纷

近日,永宁县法院杨和法庭受理了一起标的额为10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下,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原告是某电商平台经营者,被告马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11月1日,马某在该电商平台购买了原告店铺里价值10.93元的6双袜子。收到货物后,马某以少发了3双袜子为由与原告协商赔偿事宜,因索要赔偿金额过高导致双方协商未果。马某向该电商平台申请仅退款,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平台向马某退回了10.93元货款。原告11月6日与快递公司核实发货、到货的货物重量,发现货物并未少发,多次给马某打电话协商退款事宜,马某均未接听。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马某支付10元货款及100元精神损失费,并向原告书面道歉。(下转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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