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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20名驾校学员旁听危险驾驶案庭审

本报讯 (记者 李毓琛) “我当天和朋友聚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处,现在非常后悔,以后一定不会再有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11月23日,永宁县法院开庭审理11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杨某某当庭真心悔过,20余名驾校学员旁听庭审。

当日庭审共审判11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均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查明事实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11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为进一步加强危险驾驶罪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遏制醉驾案件发生,永宁县法院联合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驾校学员参加庭审旁听,从源头强化驾校学员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感性认识,使学员对醉驾入刑及其严重后果有更直观的感受,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驾驶的观念,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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