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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法检“两长”联手办理帮信案

本报讯 (通讯员 孙艳文) 11月22日,隆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隋某二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隆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隆德县检察院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张贤儒出庭支持公诉,隆德县法院院长、四级高级法官高睿主审。

今年3月至4月,被告人姜某为获取利益,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规定,向被告人隋某非法出租、出售本人信用卡,帮助进行“洗钱”的犯罪活动。因涉及养老诈骗等新类型案件,张贤儒主动担当办理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张贤儒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了细致审查,发现涉案人员隋某亦涉嫌犯罪,有逮捕必要,遂依法纠正漏捕;庭审中,宣读起诉书,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就案情、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阐述了非法出租、出售信用卡的社会危害性,告诫大家银行卡、电话卡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不要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避免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姜某、隋某当庭表示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对该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均予以采纳,当庭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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