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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检察专项监督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11月27日记者获悉,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针对辖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不规范的问题开展了道路安全专项监督行动。

今年6月,银川市民政局发布部分街路巷桥命名公告,将位于兴庆区政务大厅西侧道路规划九号路命名为兴政街,位于吾悦广场东侧道路规划十号路命名为大新街,位于吾悦广场北侧道路命名为悦友巷,位于宝丰健康城A区南侧道路规划五号路命名为文渊路,位于金凤区军安家园北侧道路金凤十六路命名为文南路。10月10日至12日,该院公益诉讼干警到上述路段调查时发现:位于金凤区文南路路牌已进行更换,但位于梧桐街与文南路交叉口南、北两侧的交通指路牌中将“文南路”指示为“兴燕路”,位于兴庆区兴政街、大新街、文渊路、悦友巷路段交通指路牌中仍按照“九号路”“十号路”“五号路”等路名指示,未按照现有道路的路名进行更新,影响群众正常的交通出行。

10月14日,该院分别向交警、市政管理部门送达了《磋商函》,共同到部分路段开展调查,进行了现场确认,有力提高了调查取证效率。在此基础上,该院发出《事实确认书》,督促上述单位依法履行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责,及时更新交通指路标志,保障城市道路交通顺畅,确保居民出行顺利。行政机关收到《事实确认书》《磋商函》后,对金凤区中海城、兴庆区健康城等区域的交通设施标志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44处需要更改维护的指路标志并进行了全部整改。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实施以来,金凤区检察院秉承“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聚焦推进公益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努力提升司法效能。对于案件复杂,整改周期长的案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起诉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职,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对于案件事实争议不大,整改难度较小、整改期限较短的案件,尽可能简化办案流程,制作《事实确认书》,通过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案件事实的确认签字、代替履行询问等调查核实程序,并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在诉前环节做到案结事了,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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