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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晓珊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石大劳人仲案字(2022)第21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第212号仲裁裁决书,本委依法裁决:一、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30000元;二、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5000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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