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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检察加强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

本报讯 (通讯员 顾婷)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模式,保障司法救助效果,通过司法救助帮助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走出困境。

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小丽(化名)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出现严重精神疾病,不能正常上学、独立生活,其母亲只能在家照顾小丽,母女二人每月仅靠几百元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

未检部门及时提出司法救助建议并将救助线索移送该院控告申诉部门。控申部门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联系,对被害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申请人小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予以救助,并及时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小丽的就医问题和实际困难。

此外,该院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小丽及其母亲进行心理安抚、疏导。同时,积极与利通区民政局对接,两部门共同到银川市咨询相关专家为被害人小丽寻求治疗方案,并与民政部门协商给予小丽精神疾病医疗方面的救助。

为保证司法救助金专项使用,保障司法救助效果,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模式,该院与救助对象法定代理人、其所居住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书”三方监管协议,充分发挥基层儿童主任关爱保护困境儿童的工作职能。协议明确社区儿童主任对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进行家访,了解救助金使用、变动情况;发现救助金使用异常时,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确保救助金用于被救助对象的医疗、生活和教育等合理支出,切实保障救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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