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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爆胎无工具 交警帮忙换备胎

本报讯 (记者 陈世伟 通讯员 冯波)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三大队民警巡逻至古青高速公路45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小型货车打着双闪灯停靠在应急车道,驾驶员站在车旁不知所措。

民警立即将车停靠应急车道并做好安全防护,上前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驾车行驶至该路段时,右后轮突然爆胎,车辆无法移动。车上虽然带了备胎,但没有更换的工具,一时不知如何解决。民警从车上取下工具,帮助驾驶员更换轮胎,并且告诉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突发情况如何自救和摆放安全警示牌。更换完成之后,民警发现备胎气压有些低,便叮嘱该驾驶员,不可长时间高速行驶,引导其从前方5公里处由杨马湖收费站下站后及时维修。

交警提示: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出现故障难以移动,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驾乘人员不要在车内或车辆附近逗留,应迅速退到护栏以外等安全地带,并且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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