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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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春燕、杨振玉:

本院受理原告杨燕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宁0502民初2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春燕、杨振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杨燕返还借款110000元;二、驳回原告杨燕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王义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521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义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行借款本金5000元、利息3881.27元(计至2022年6月15日),共计8881.27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承担自2022年6月16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80元,共计530元,由被告王义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海原县隆翔农林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海原县自然资源局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20万元;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田圆圆、李万梅: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平诉被告田圆圆、第三人李万梅、田成东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向原告返还剩余彩礼25万元及其他物品折价15000元、衣服钱5000元;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张小阳:

本院受理原告马青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代其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49161.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银行同期利息;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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