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富荣化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郑甜甜、杨丽娟与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吴劳人仲字(2022)281、28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为:确认双方当事人于1999年5月至2001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双方当事人于1996年12月至2001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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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