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马涛)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自治区政法单位、信访局联合印发《自治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组工作规定(试行)》,积极构建新时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共治格局,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群众诉求依法理性表达、合法权益依法有效维护。
《工作规定》要求涉法涉诉工作组开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把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告知涉诉困难群众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有关规定,引导困难群众向办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申请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工作规定》要求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各选派1名熟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业务骨干,司法厅安排1名执业律师组成涉法涉诉工作组,集中在自治区政府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办公,前移涉法涉诉信访接待窗口,代表政法各系统依法处理信访群众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信访局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共同接访、联动履职,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合力做好释法说理、法律咨询、教育疏导、矛盾化解等工作,让群众少跑腿,“气呼呼”地来、心平气和地走。
《工作规定》明确信访事项登记内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转程序、工作衔接措施等,进一步规范接访、交转、督办流程,要求对收到的群众反映涉法涉诉问题信访件精准分流,自信访件交转之日起3日内向信访群众告知处置情况、已交转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方便信访群众及时了解信访件去向和办理进展,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工作规定》建立“归口办理、属地管理、同级交转、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要求,明确诉与访认定标准、向自治区政法各单位交转涉法涉诉信访件的甄别标准、非涉法涉诉信访和已终结信访事项的处置方式,及时跟进督办重大、敏感、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核查化解情况,督促相关政法单位依法纠错补瑕,确保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清晰、信访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解决,提升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严格工作组人员管理监督,坚持“谁派出、谁负责、谁管理、谁监督”,要求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临时党支部,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升信访工作水平,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