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鹏) “感谢法院能够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不然我们真的要闭门谢客了。”近日,灵武市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办结一起涉企业保全案件,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又尽全力保障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某煤炭运销公司欠付申请人山东某公司购煤款3000多万元,但又怠于行使自己对宁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000多万元债权,在多次催要未果后,山东某公司行使代位权将宁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诉至灵武市法院。为使案件顺利执结,山东某公司向灵武市法院申请保全宁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000多万元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
法院裁定保全宁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财产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冻结了宁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宁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向灵武市法院提出申请,因法院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后,企业不能正常购买原材料、发放工资,企业生产受到很大影响,请求法院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保全公司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收到请求,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查明情况属实后,干警积极通过电话与申请人山东某公司取得联系,希望其理解冻结被执行人公司银行账户后对企业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本着互利共赢、共渡难关的原则,能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保全公司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在干警40多分钟的耐心劝说下,申请人山东某公司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干警立即根据财产线索对该公司到期债权3000多万元进行了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