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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检察院

司法救助帮困难妇女渡难关

本报讯 “谢谢检察官亲自上门发放司法救助金,太感谢了!”近日,被救助人李某收到司法救助金后对永宁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今年10月,永宁县检察院经摸排发现,辖区居民李某因丈夫不承担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多次报警求助。2021年8月,李某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依法解除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并由其丈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及夫妻共同债务30多万元。一年来,王某始终下落不明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母子生活困难。永宁县检察院调查了解李某与孩子的情况后,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相关要求,决定给予李某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为进一步延伸救助效果,永宁县检察院向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制发检察建议,最终为李某的孩子申请到每年500元的学前教育助学金,现已落实到位。

近年来,永宁县检察院建立完善救助机制,坚持“应救尽救”原则,让困难群众得到应有救助。为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给予困难群众更多力所能及的帮扶,办案人员随身携带工具包,并根据需要随身取阅并提供给群众,打通救助工作“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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