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供应商):
2006年至2017年期间,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组织的政府采购、药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未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的,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上述保证金已提存于我处,请各投标人于二〇二七年十二月九日之前携带有关资料到宁夏银川市国信公证处(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234号)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缴国库。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的收据或交款凭证。
2.投标人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收据或交款凭证。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维康 电话:0951-4105108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信公证处
2022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