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裴佩 文/图
今年以来,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通过聚焦“四个重点”,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全面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有力助推乡村振兴。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6件,救助2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1万元,同比增加22%。其中救助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5万元;救助人数和金额分别占救助总数的56%和62%;救助残疾人2人,发放救助金3.5万元;救助未成年人8人,发放救助金9.3万元;救助困难妇女13人,发放救助金17.2万元。
聚焦线索来源,扩大司法救助规模
陈某某、李某某夫妻原系某公司职工,因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到利通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由于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到位,申请人陷入经济困境。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某、李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对2人进行开导的同时,告知他们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并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经调查,申请人陈某某因病致残,丧失生活能力,李某某为照顾陈某某辞去工作,2人靠李某某的残疾补助金和亲友帮扶度日,生活困难。原公司拖欠2人劳动报酬等费用数十万元无法执行到位。该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李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向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目前李某某已在家门口的社区找到工作,既能照顾陈某某,又有收入维持生活,全家人重拾信心,生活逐渐恢复正常。
利通区检察院通过多渠道拓宽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来源,稳步扩大司法救助案件规模,架起检民“暖心桥”,让更多涉案人员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加强与利通区乡村振兴部门、妇女联合会的沟通联系,建立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网格检察官在进村参加法律服务活动时,向村民宣讲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开展司法救助政策解读,发放宣传彩页,扩大司法救助在农村地区的知晓率。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农村地区当事人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对存在该类情况的,告知当事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并将线索第一时间移送控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控申部门利用每月业务数据分析会通报本月各业务部门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在检察环节不漏一人。
聚焦救助审核,确保司法救助质量
周某某系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遂向该院申请司法救助。经过调查,发现周某某被他人诈骗数十万元,损失较大,但周某某家共有4口人,其中3人均具有劳动能力,家庭月收入1万余元,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申请人周某某因案件导致生活困难,故依法作出不予救助决定。该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做到严格依法办理,坚持国家司法救助救急解困的职能定位,坚决杜绝“不应救而救”的情况发生,保证每一笔救助金都发放给真正需要的人。
该院准确把握开展司法救助的原则、救助对象等重点内容,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能动服务大局,切实依托司法办案职能,在办案过程中开展司法救助,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当事人生活中面临的急迫困难。对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在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做到应救尽救。坚持“四个严格审查”,让办理的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都做到公正救助。严格审查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救助范围,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贫困当事人依法救助,对不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范围的当事人,告知其可以申请民政救助或引导到有管辖权的单位申请救助。严格审查遭受损失程度。通过调查申请人受伤程度、医疗支出、受偿金额、判决数额、执行情况等,准确认定申请人受损失情况。严格审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主动到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调查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到相关单位调取申请人生活困难的证据材料,走访相关证人,查明申请人经济状况。合理确定救助金数额。综合考虑申请人实际受损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同案申请人的救助情况,确定具体的救助金数额,保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公平、公正。
聚焦救助方式,深化司法救助效果
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救助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小寒(化名)因案件导致严重心理问题,经常产生轻生念头,为防止发生意外,小寒的家人为其办理了休学手续。了解到小寒家庭的特殊情况后,该院为小寒及时审批发放司法救助金,并由未检部门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在“小白杨”工作室对小寒进行定期心理疏导。通过专业的心理疏导,小寒逐渐走出案件阴霾,重新回归校园生活。
该院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五类农村地区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立以经济救助为核心,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社会帮扶多元化救助模式,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联合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对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对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无力医治的被害人,在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帮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患有特殊疾病的被害人,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为其申请医疗方面的救助,帮助减免医疗费、领取免费医疗药物,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当事人信息,及时向当事人所在乡镇移送,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聚焦救助金使用 保障司法救助落实
“周某某的疾病需要长期治疗,他的救助金额度较大,为保障后续治疗费用,应按照其就医阶段和实际需求分批发放。”
“李某某的监护人自控能力较弱,需邀请第三方对救助金使用实施监管,确保救助金用于救助申请人的医疗、学习、生活,让救助金切实发挥作用。”
“在对救助对象进行定期回访时,发现张某某因中途转学无法在新学校就餐,我们要和校方沟通协调,及时为张某某解决用餐问题。”
为帮助救助对象妥善使用救助资金,尤其针对拨付到监护人账户上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的使用问题,该院积极探索救助金发放、监管、回访新模式,动态掌握其是否脱困,及时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其他困难,最大限度传递司法温情。
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小丽(化名)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出现严重精神疾病,不能正常上学、独立生活,其母亲只能在家照顾小丽无法出去工作,母女每月仅靠几百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导致小丽病情加重。未检部门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联系,对被害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申请人小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予以救助并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小丽的就医问题和实际困难。
该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模式”,与救助对象法定代理人、其所居住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书,充分发挥基层儿童督导员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工作职能。协议明确社区儿童督导员对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进行家访,了解救助金使用、变动情况;若发现救助金使用异常时,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确保救助金用于被救助对象的医疗、生活和教育等合理支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后,该院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继续积极作为,强化主动救助意识,深化司法救助规模,优化司法救助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案致贫、不因案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