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鹏) “我现在把钱还了,能不能删除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我现在出行受限,找工作也困难。”近日,被执行人杜某来到灵武市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拖欠2年的5万元欠款。
2020年4月,申请执行人邵某从被执行人杜某处承包一处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杜某未能按时将施工材料送至工地,导致申请执行人邵某的工期被延误,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后邵某将杜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杜某于2020年7月18日前一次性向邵某支付误工费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杜某一直未履行义务,邵某于2020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干警依法向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到杜某家中寻找,均不见其踪迹。在对杜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法院依法将杜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杜某行动处处受限,遂主动向法院打来电话主动履行义务。杜某将5万元汇至法院账号后,灵武市法院依法解除杜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删除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今年以来,灵武市法院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73人次,对3090人次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努力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有效维护法律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