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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钱存入雇主账户难取回

西夏区法院明察秋毫支持诉求

本报讯 (通讯员 苏庆琦 宫胜利) 近日,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所有权纠纷案。

女子朱某诉称,其于2007年经人介绍在薛某某家任保姆一职,工作时长为3个月。在此期间,因其没有银行账户且身份证丢失无法补办,便借用雇主薛某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一本活期存折,该存折一直由朱某保管及使用。朱某表示,截至2021年12月,其陆续往该存折存入60万余元,薛某某本人未使用过该账户。2019年,银行普查信息时,发现该账户信息不全遂将其冻结。经了解,薛某某已于2017年6月20日去世,无法到银行进行身份确认,导致朱某无法正常提取该账户的存款金额。无奈之下,朱某将薛某某的子女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薛某某子女均表示,不知道父亲名下有涉案账户,若朱某可以证明涉案账户下存款系其所有,可协助朱某提取涉案存款。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提交的涉案银行账户存折显示,该账户从2007年开户至2021年共计存入68笔款项,其中,16笔存款系薛某某去世以后存入该账户。从存款的时间及金额上看,存款时间间隔相近,存款金额连续且递增,符合个人收入零存整取的特征。通过司法鉴定意见书可知,涉案账户系朱某使用薛某某身份证开立,从每次存款单客户签名处“薛某某”的字样及薛某某本人习惯将自己名字书写为“薛某某(同音字)”,且通过同期的名字书写甄别可以确认,涉案账户款项系朱某所存。因涉案存折由朱某持有,故薛某某去世以后存入该存折的16笔款项应为朱某所有。后法院综合证据,对朱某要求确认涉案账户内存款60万余元为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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