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陈蓓苑) 近日,彭阳县法院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2月5日,甘肃省镇原县刘某停放在彭阳县城公路上的车辆被许某倒车时追尾相撞,造成车辆局部受损。经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许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在与许某协商赔偿款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将许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诉状、严格审查证据,发现该案标的额相对较小,存在调解结案可能性,遂积极联系双方开展调解。法官联系许某时,对方以其身在外地、无法到场为由拒绝调解。通过分析研判和多次联系,承办法官找准该案“症结”:两车相撞后,双方沟通时语气不佳,导致纠纷迟迟无法化解。找准关键点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着手,一方面积极疏导双方情绪,另一方面充分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许某当场向刘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等共计3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