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世伟 通讯员 葛琳) 12月17日深夜,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六大队民警在青银高速公路巡逻至黄河大桥路段时,发现一辆开启着应急灯的小客车停在前方应急车道,车辆后方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民警立刻下车查看情况。
靠近该车后,民警发现车内及车辆周围并没有人员,于是通过车辆号牌查询该车所有人的联系方式。经电话了解得知,该车驾驶人驾车行至该处时,车辆燃油耗尽抛锚了,其情急之下发现前方不远就是滨河服务区,于是步行前往服务区购买燃油,但因没有相关手续未能买到。得知情况后,民警立即在该车后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要求驾驶人尽快回到故障车位置。同时拨打了救援电话请求清拖。在民警和救援人员的帮助下,故障车被拖进服务区并加注了燃油。安全隐患消除后,民警对该驾驶人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并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驾驶人出行前应对车辆进行必要检查并加注足够燃油,如在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首先应在车辆后方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按“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要求等待救援,确保人车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