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宁0122破3号
因宁夏正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按照《宁夏正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7日裁定终结宁夏正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贺兰县人民法院
宁夏振辰石材有限公司、李鹏、王云婷: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以下简称宁夏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与被告宁夏振辰石材有限公司、李振银、赵艳君、宁夏振辰砼业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4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立华:
本院受理原告周祥与被告王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502民初3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立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周祥偿还借款9600元,2022年6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3.7%计付利息至上述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6元,由原告周祥负担33元,被告王立华负担9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立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张建朴:
本院受理原告王吉宏与被告张建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502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建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吉宏支付石油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张建朴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李琛:
本院受理原告赵中涛与被告李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502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中涛支付办公设备、耗材款16730元。案件受理费21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李谦: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2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尤天资:
本院受理原告金凤萍与被告尤天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0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被告马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4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