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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新冠病毒居家休息,工资待遇是否有变

梅叔宜律师专业领域:金融保险、融资租赁、婚姻家事、交通事故。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梅叔宜

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这意味着,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劳动工资和员工病假待遇等问题也会相应变化。

【案情简介】

某企业员工陈某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向单位请假休息7天,单位按照病假薪酬向陈某支付工资。陈某认为单位的决定不合理,应当为自己发全额工资,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两方面法律问题。一是感染者居家隔离,工资如何发放?过去,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未安排居家办公的,也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但从2023年1月8日起,感染新冠病毒自我居家隔离的,如居家办公完成了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应发放全额工资;对居家休息期间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按照医疗期内的病假处理。二是如对“阳”了的员工按病假对待,工资如何发放?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第59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1号),目前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为18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为17元。此外职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病毒,能否认定工伤?笔者认为,应当统一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若在单位办公、会见客户、外出办事、出差途中等情形下感染的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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