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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贺兰县壬寅平方建材经销部: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赵冲冲诉被申请人贺兰县壬寅平方建材经销部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永劳人仲字〔2022〕第221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7900元、提成工资488元,共计8388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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