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枣岗子村1队人,由于我法律意识淡薄,对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进行屠宰、加工、销售。该行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我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引起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此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服从法院的判决,认罪悔罪,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食品安全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特此致歉。
赔礼道歉人:李海鹏
2023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