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龙鑫华工程机械修理厂: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建国与被告宁夏中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固原市原州区龙鑫华工程机械修理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质押的搅拌车一台(车牌号宁C38008),如不能返还车辆,则按照车辆的现金价值予以赔偿;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运营损失104万元,并支付2022年10月14日起至车辆实际返还期间的运营损失;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联系,本院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公告见报后第48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王小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明宝新型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小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22民初54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小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夏明宝新型涂料有限公司支付涂料款32155元;二、被告王小勇还应以3215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向原告宁夏明宝新型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9月7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04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王小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贺兰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杨天文、黑正兰: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众联启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天文、黑正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3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 被告杨天文、黑正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众联启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4000元及违约金12800元;二、驳回原告宁夏众联启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杨天文、黑正兰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7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沙金萍、张国均、张国忠、宁夏鑫鸿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与被执行人沙金萍、张国均、张国忠、宁夏鑫鸿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宁夏鑫鸿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观湖一号2号商业楼3号商铺(房权证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3024738号)以清偿债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4执666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通知你本院定于2023年2月9日上午9:30到本院一楼执行接待大厅选取评估机构,限你于2023年3月9日上午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2023年3月24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对上述房屋公开进行拍卖。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宁夏景通商贸有限公司、刘尉、杨爱云: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与被执行人宁夏景通商贸有限公司、刘尉、杨爱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141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刘尉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学明园25号楼11号、12号、13号营业房以清偿债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4执433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通知你本院定于2023年2月9日上午9:30到本院一楼执行接待大厅选取评估机构,限你于2023年3月9日上午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2023年3月24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对上述房屋公开进行拍卖。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