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毓琛) 2022年,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先后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22894家次,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6966条,查办案件739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线索12条,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有效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落实优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防疫用药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持我区药品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把疫情防控可能用到的药品、疫苗、医用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产品作为重中之重,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企业自查、质量抽检、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网络销售监测、舆情监测、畅通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风险,尽最大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自去年12月7日以来,各级监管部门先后检查零售药店、疫苗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网络销售平台等涉药械市场主体502家,暂未发现涉及质量安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2022年12月9日,我区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监管措施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等7个方面监管措施,建立全区抗病毒及新冠病毒诊疗药物、退热类药物、止咳镇痛类药物以及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5大类18个品种和区内可生产的33种替代产品库存情况日监测报告制度,督促零售药店应开尽开、不得随意关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