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荔群
“感谢法官公正判决,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刘成波接到当事人苏某某打来的感谢电话。
帮助农民工追回赔偿款
苏某某系来自外县的农民工,在银川市金凤区某小区的建筑工地上提供劳务。近日,苏某某干活时不慎踩空掉进2米深的电梯井内,治疗期间花费高额医疗费用,承揽工程的郭某某、邓某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经鉴定,苏某某构成十级伤残。因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苏某某将郭某某、邓某某、王某诉至法院。
郭某某、邓某某、王某三人均认为苏某某受伤与自己无关。由于各方当事人对自身陈述均未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各方对立情绪明显。针对上述情况,金凤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刘成波使用网上庭审系统及微信、电话等与各方当事人开展“背靠背”调解。经法官耐心劝说,郭某某同意支付苏某某赔偿款55000元,苏某某当庭撤回起诉,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办案促进邻里和睦相处
曹某与毕某某系居住于金凤区某小区的邻居,两人相识后,毕某某向曹某咨询装修事宜。后经曹某介绍,毕某某与装修师傅沟通,并签订装修合同。在装修过程中,毕某某与装修师傅就装修事宜发生纠纷,毕某某认为,曹某为其介绍装修师傅时隐瞒情况导致其判断错误,对其房屋装修造成了损害,故二人在小区业主群发生了口角。
随着二人在业主群中“唇枪舌剑”不断升级,双方家人亦加入进来,造成双方矛盾不断加剧。曹某认为,毕某某侵害其名誉权,遂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毕某某在该小区业主群中赔礼道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毕某某另案提起诉讼,要求曹某在该小区业主群中赔礼道歉。刘成波法官承办两案后,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双方共促和谐邻里关系。后双方调解无果,法官遂依法分别作出判决,驳回曹某、毕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两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