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金林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7845号民事判决,依法判令你公司七日内偿还原告王金林借款200000元、支付利息20000元,合计220000元,并由你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4900元。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20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7213号
银川市金凤区普天下学校、田堰:
本院受理原告李珅阁诉银川市金凤区普天下学校、郭汉东、李玉军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补课费47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银川市金凤区普天下学校已不在原址办公、田堰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0)宁0104执5747号
张勇涛: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勇涛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27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依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的申请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张勇涛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金阳花园53号楼1单元201室房屋以清偿债务。因你们拒绝到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宁0104执5747号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廉洁监督卡,同时通知你们于2023年2月1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选取评估机构,逾期未到视为放弃选取评估机构的权利,将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单方面选取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3月1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即视为无异议。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执异521号
马越:
本院在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与银川马家老店餐饮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提出申请,申请追加马越为被执行人,现该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宁0104执异5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马越为(2021)宁0104执7210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执异52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504办公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