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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能动履职 深化检察改革

石嘴山检察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

2022年,石嘴山市检察院通过个案咨询、邀请参与办案、开展同堂培训等,发挥好特邀检察官助理、专家委员“外脑”和“参谋”作用,帮助解决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的专业难题,并多次开展公益诉讼业务竞赛,更好地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张建兴

2022年,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87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依法能动履职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平安石嘴山建设,依法严惩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和反诈人民战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13人、起诉1028人。

助力推进先行区建设。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9件,督促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履职,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办理的督促保护平罗县天河湾黄河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履职中发现的金融监管、校园安全等领域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84份。跟进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围绕危化品生产、储运、使用开展安全生产溯源治理专项监督,为公共安全拧紧“安全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涉农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0件,督促恢复受损林地5316平方米,清理土方10万余吨,清理垃圾6000立方米,退还耕地39.6亩,回收残留农用地膜、无纺布4.5吨。强化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5件,追索劳动报酬、伤残赔偿金403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力度,向61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23.4万元。

加强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检察职能。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84人、不起诉354人,诉前羁押率降至18.91%。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11人。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7件69人、撤案267件385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17人,已起诉16人。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2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44件,纠正社区矫正脱漏管21人,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156件。

加大民事检察力度。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52件,同比上升13.5%。探索“大数据+检察监督”,依托智慧平台深挖案件线索,用好专家咨询、一体化办案等机制增强监督精准性,对民事生效裁判依法提出、提请抗诉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再审改变原判决5件。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对民事审判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8件。对裁判结果正确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62件。

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3件,同比上升37.1%。加强对法院行政审判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案件35件。强化涉土地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制发检察建议31件,采纳率93.5%。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10件行政争议案件得到有效化解。开展“护航民生民利”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针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公共健身器材养护等领域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3件。

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5件,磋商结案205件,已回复整改286件。积极拓展案件范围,围绕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案件139件。办理全区检察机关首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益诉讼监督案,督促收回欠缴保障金385.4万元。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的娱乐场所违法接纳和招用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宁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坚持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融入未成年人司法全过程,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批捕14人,起诉33人;不批捕24人,不捕率71.3%;附条件不起诉59人,相对不起诉23人。一体落实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矫治,开展社会调查、亲职教育、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2117人次。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4人,起诉33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办理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抚养权纠纷等支持起诉案件15件。针对“双减”政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73件,推动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落地见效。联合妇联等部门开展儿童自护教育活动,深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建立校园法治工作室,不断提升青少年法律素养。

深化检察改革

全面推开企业合规改革。在全区检察机关率先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积极营造安商惠企法治环境。组织召开联席会3次,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着力构建检察机关主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的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格局。依法审慎办理合规案件4件,帮助企业制定整改计划,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对完成整改的涉案企业经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件,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重获生机。

完善侦查监督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实现市、县(区)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建立检察官值班制度,畅通检警沟通协作渠道,选派8名检察人员常驻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监督立案33件、监督撤案255件,发出纠正违法意见24件,引导侦查取证69件。落实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会商63次,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

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依规遴选13人进入员额检察官队伍,退出6人。落实《石嘴山市检察机关立体构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工作办法(试行)》,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做到放权与监督并重,常态化加强案件管理、检务督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880件,组织执法办案督察6次,启动追责问责程序3次。

从严管党治检

强化党建引领凝心铸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同级党委、上级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案事件59次。组织全员政治轮训7期620余人次。规范完成机关党委换届、机关纪委成立工作,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127场次,创新推行党员“十星”管理评定机制,党员意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增强。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廉政提醒、谈心谈话215人次。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14项。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和不当收益及违规借转贷或高额放贷专项整治,通过组织动员会、警示教育、自查排查等方式正风肃纪、形成震慑。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组织干警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367件。

强化队伍履职素能建设。开展政治理论、检察业务、道德讲堂、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学习等“四堂培训”74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24次。推行“导师制”,资深检察官与年轻干警结为“师徒”,开展思政和业务指导204人次。借力“外脑”强化检察监督,选聘特邀检察官助理66名、检察听证员95名。

接受各方面监督,持续提升检察公信力。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工作12次,报备检察建议622份。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98件127人次,实现人民监督员监督“四大检察”业务、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

以办案程序、法律文书、重要案件公开为重点,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65条、法律文书432份、重要案件信息17条。全面推行检察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群众等各界人士参与听证,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331件,互联网直播听证31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8个集体、4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石嘴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惠农区检察院和石嘴山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被授予“平安宁夏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红果子地区检察院被命名为“第十九批自治区文明单位”,大武口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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