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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检察院

创新工作促案结事了人和

盐池县检察院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办案。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宗权)“听到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我心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下来,谢谢被害人家属对我的谅解,也谢谢检察机关对我的从宽处理。”尤某某说。近日,盐池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使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涉罪当事人依法不起诉。

2022年9月22日8时10分许,尤某某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沿盐池县惠安堡镇梁台自然村村部北侧村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与东西方向村道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张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尤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尤某某与被害人生前系亲戚关系,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考虑到年关将至,为让双方尽快案结事了,安安心心过年,承办人一方面释法明理,一方面讲解法律政策,最终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最后该院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的意见,并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调解结果等,依法对尤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盐池县检察院针对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用心用情创新能动履职,通过“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相对不诉”的方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同时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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