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1民初599号
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兰花花实业有限公司、银川富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刘宝元、陈自茜: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礼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4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宁01民终303号
肖建民、张军、马海荣:
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苏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肖建民、张军、马海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西区(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7号)二楼202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燕:
本院受理原告杨小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处原、被告离婚;二、婚生长女杨雅风、二女杨雅琴、长子杨甲业,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原告自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李旺镇李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
丁芙蓉:
本院受理原告李虎诉你、第三人丁奎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返还原告彩礼22万元、黄金首饰100克、插花花费1万元、订婚花费1万元,共计24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李旺镇李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
王莲花、马小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小明、王莲花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支付代偿款本金41585.39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支付自2022年2月25日起到付清为止的资金占用费(截至2022年7月15日,利息按照每年14.8%计算,暂计为2393.47元);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1提供的抵押物的车辆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由被告1承担;五、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上述责任。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良田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