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福玲: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鲁银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牛福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658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甘肃金胜汇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汇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星怡达包装设计有限公司:
原告大武口喻锦商行与被告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甘肃金胜汇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汇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星怡达包装设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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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卫、张朦:
原告银川鲁银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卫、张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董立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览山支公司与被告董立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701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彭庆、贾建忠、贾雨菲、宁夏博尚健康体检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红诉被告彭庆、贾建忠、贾雨菲、宁夏博尚健康体检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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