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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给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立新规

本报讯 (记者 张剑波) 2月1日记者获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存量土地资源配置,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规定,土地二级市场实行“线上+线下”交易模式,建立“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交易流程,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协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时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建立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交易双方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法定转让条件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写明的用途或批准的规划条件使用,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的用途。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不得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实施细则》强调,建立土地二级市场诚信评价系统及交易主体和中介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强化失信责任主体联合惩戒,不断健全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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