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 )
《意见》对申请执行监督的期限进行了规范,明确申请人对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及因超过提出执行异议期限或者申请复议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应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据介绍,这有利于维护执行秩序的稳定,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意见》在明确申请执行监督的一般性规定和途径的同时,参照人民法院四级法院职能定位的改革精神,进一步厘清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和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的范围,明确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条件,全面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在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中的职能作用。
《意见》还补充规定了三种申请执行监督案件结案方式,并对结案文书的要求进行了规范指引。
据《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