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崔栋东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栋东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崔栋东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塞上名居续建工程(又称:海亮国际社区)七号地车位-A区-165号车位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崔栋东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塞上名居续建工程(又称:海亮国际社区)七号地车位-A区-165号车位,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10时至2023年3月1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5000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6989609,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3月10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马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郝岩与马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200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6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法庭二号审判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你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