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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 承包地通知书

吕新荣:

红果子镇五渠二队村民与你于2017年2月23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你不按合同约定向村民缴纳承包费,严重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承包方,你已丧失承包能力,无法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方村民依法通知你,村民与你于2017年2月23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该合同。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予以解除合同。请你接到本通知后给予明确答复,不予答复的,视同默认,本合同予以解除。发包方将收回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另行发包。特此通知。

发包人:张秀英、杨杰、任风先、陈宗民、田占武、杨树红、高建国、杨树军、陈卫波、翟新平、杨树民、杨平、陈正伏、杨树孝、田爱新、陈宗山、陈利波、杨树彪、田爱宁、高建平、高建忠、田爱社、翟新会、李世宁、冯淑俊、田爱兵、杨树荣、陈吉祥、杨树芹、田爱忠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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